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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废止地方涉罪人员近亲“连坐”规定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违法犯罪行为人罪责自担,不能株连或及于他人。
报告中的案例指出,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应予停止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 严冬峰:任何公民组织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存在违反宪法、违反法律的问题,都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在审查建议在线提交的平台上线上写审查建议。我们已经做了四年,这四年一共收到了超过12000件公民包括企业、各类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也根据这些审查建议做了很多工作,纠正了一些问题,今年的报告也作了反馈。
责任编辑:邱艳莉 UN653
被控受贿1.08亿余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如桂受审 曾任深圳市市长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如桂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如桂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如桂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陈如桂,1962年9月生,广东廉江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南工业大学地质系应用地球物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陈如桂早年曾在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任职;1992年10月,30岁的他就成为该所副所长。1998年3月,陈如桂任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并担任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层职务。2001年7月开始,他历任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州市政府秘书长,广州市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6年9月,他调任中山市委书记,一年后,开始担任深圳市市长。2021年4月,陈如桂辞去深圳市市长职务,后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22年1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2年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发布消息称,陈如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陈如桂被依法“双开”的消息:经查,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1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陈如桂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如桂作出逮捕决定。6月,陈如桂被提起公诉。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尹悦
编辑 张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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