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网站建设 网站制作 网站设计 北京做网站公司
中国修法催生“超级央行”
修订中的《人民银行法》增加了人民银行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宏观管理职责,同时,赋予其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权以及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基础设施等等
文 | 《财经》记者 张威
编辑 | 袁满
中国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被正式写入法律文件,因循此职能的需要,央行被赋予更多的监管手段。
奠定这一重大变更的是,上周五(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次修订距离上一次《人民银行法》修定已有十七年。
《征求意见稿》显示,人民银行增加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宏观管理职责,同时,被赋予了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权以及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基础设施等权责。
早在2017年7月召开的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即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同年11月,金融委成立,办公室设在央行。
为配合“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去年2月,央行“三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显示,除了央行原有的20余个司局外,新成立宏观审慎管理局。
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原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向《财经》记者表示,宏观审慎管理的手段就是监管,2018年中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的功能就变成了双支柱调控,除了货币政策,增加了宏观审慎管理功能,修订《人民银行法》与之是相配合的。
在上述双支柱调控模式下,传统中央银行从货币政策向监管方面实现跨越,“超级央行”概念因此产生。
在曹远征看来,“超级央行”是对央行状态的非准确描述,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构成双支柱,这是金融发展的一个新的需要,而不是超不超的问题,写入法律则是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个法律依据,相关重要决定由政策决定变为法律规定。
强化央行监管职能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是在1995年发布实施的,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在这个法律体系下,央行拥有三大职能13项职责,同时拥有一定的金融监管手段与惩罚性措施。
在过去十年间,央行职能已经做了许多调整。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