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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至少十家社区推行“刷脸”进小区,居民可以拒绝吗?
近日,多地推行“人脸识别门禁”。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内,全国至少有十家社区正在推行或已经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而通知发布方包括物业公司、社区、街道办、县政府等。
面对“强制刷脸进小区”,此前曾有住户将物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物业为住户提供人脸识别以外的其他通行验证方式。有专家认为,人脸识别是一项效能与风险都同样显著的技术。即便是政府以防疫为由推行人脸识别门禁也应符合比例原则,选择更缓和、更能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式。
一个月内至少十家社区推行“刷脸”门禁
近期疫情在全国各地陆续散发,多地疫情防控中,在进小区扫健康码、办出入证等措施的基础上,推行“刷脸进小区”。
江苏苏州亭苑社区居委会6月17日发布通知称,根据上级指示,本小区出入口将设置人脸识别系统,需采集本小区全体居民人脸信息。
天津住户拒绝强制刷脸进小区获胜诉
专家:政府推行“刷脸”门禁应符合比例原则
以防疫为由将“刷脸”作为进入小区的唯一方式,在“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看来,很难确认其有正当性、必要性。
郭兵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8月底,他居住的杭州某小区物业通过微信发布通知称,门禁设备将升级为“健康码人脸门禁一体机”,升级后保留门禁刷卡和扫码等方式,他没有选择人脸识别。
同年10月底,郭兵发现,一体机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人脸识别,显示结果是他2017年在物业公司办理门禁卡时的照片,以及当前的健康码状态。对此,他向小区物业表达了异议。之后,他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该小区的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是原江干区白杨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全域治理系统的一部分。
郭兵认为,白杨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其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决定,责令删除郭兵的面部特征信息。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告诉南都记者,社区门禁属于业主共有,推行人脸识别门禁首先需要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即便是政府要求,也需要出示红头文件,社区不能只是模糊地说‘按照上级指示’。而且政府的要求也应符合比例原则,选择更缓和、更能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曾在接受财新采访时表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机关也要遵循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明确”和“最小范围”原则。
马颜昕认为,人脸识别是一项效能与风险都同样显著的技术,因此实践中,旺盛的使用需求与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形成了一组矛盾。
具体到公共行政中,对于人脸识别的利用,马颜昕认为,应当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无论企业还是政府,法律法规有明确、直接规定的,应当严格遵守。第二,公共行政要求遵循比例原则,也就是如果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应当是为了特定公共目的,该技术应当切实有助于该目的的达成且是各种手段中损害最小的一种,同时还要求这个手段产生的整体效益要大于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此是否广泛的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进行比例原则分析。
“第三,现在公共行政中出现了大量公私合作的方式,企业参与其中。政府应当对企业予以监督。只要是公共行政任务,无论是政府直接执行还是企业受托执行,都应当满足前述合法性和比例原则的要求。”他说道。
劳东燕认为,一旦使用刷脸门禁,居民的行踪轨迹将很容易被掌握。“以防疫为由,社区也只需要知道居民是否有人感染新冠,而不是识别出每一名进出小区居民的真实身份以及行踪轨迹。”
采写:南都记者 孙朝 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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